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 申請條件? 申請方法?
在繁華的香港,許多人卻在經濟困難中掙扎,面對生活的種種挑戰。為了照顧這些弱勢群體,政府推出了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旨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幫助他們應對日常需求。本篇文章將深入探索綜援的申請條件、流程以及各類受助金額,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實用資訊,助他們在逆境中重拾希望與自信。無論你是單身人士還是有家庭的市民,這裡都有你需要了解的資源,讓我們一起踏上改善生活的旅程!

關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簡介
- 為經濟困難人士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申請條件
-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 1. 是香港居民;
- 2.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1年,且累計在港居住滿1年(離港不超過56天仍視為符合條件)。
註: 在特殊情況下,社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2. 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
- 1. 入息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總入息必須低於他們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 2. 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土地/物業、現金、儲值支付工具(例如八達通及電子錢包)的儲值金額、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退保金額、股票及股份的投資、投注戶口的存款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社署所定的限額。
單身人士個案
類別 | 資助限額(港元) |
健全成人 | 36,500 |
兒童、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 | 54,000 |
家庭個案
-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 | 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 | ||
該類成員的人數 | 資產限額(港元) | 該類成員的人數 | 資產限額(港元) |
1 | 24,000 | 1 | 54,000 |
2 | 48,000 | 2 | 81,000 |
3 | 72,000 | 3 | 108,000 |
4人或以上 | 96,000 | 4 | 135,000 |
/ | / | 5 | 162,000 |
/ | / | 6 | 189,000 |
[舉例來說,1個7人家庭(成員包括2名健全成人、3名健全兒童、1名殘疾兒童及1名長者)的資產限額為177,000元(即96,000元+81,000元)。]
-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家庭成員人數 | 資產限額(港元) |
2 | 81,000 |
3 | 108,000 |
4 | 135,000 |
5 | 162,000 |
6 | 189,000 |
有關7人或以上的資產限額,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
申請方法
-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住址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在接到申請後,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 社署熱線:2343 2255; 按此查看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資料
不同類別的綜援受助人可獲發不同金額 (請參考標準金額),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標準金額(每人每月以港元計) | ||
類別 | 單身人士 | 家庭成員 |
65歲或以上的長者 | ||
健全/殘疾程度達50% | 4,250 | 3,995 |
殘疾程度達100% | 5,130 | 4,540 |
需要經常護理 | 7,225 | 6,620 |
註﹕
- 健康欠佳及殘疾人士須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醫生證明。
- 補助金
- 長期個案補助金 (由2025年2月1日起生效的金額)
- 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資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年1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
類別 | 金額(港元) |
單身人士 | 2,655 |
有2名或以上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 | 5,305 |
單親補助金 | 425 |
社區生活補助金 | 405 |
交通補助金 | 340 |
院舍照顧補助金 | 405 |
就業支援補助金 | 1,260 |
註:以下列出與退休年齡人士適用的補助金,申請細節及適用於其他群組的補助金,請看社會福利署有關資料。
- 社區生活補助金: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或年齡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
- 院舍照顧補助金:居於非資助宿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每月可獲發院舍照顧補助金。
- 就業支援補助金
年齡介乎60至64歲而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就業支援補助金,以鼓勵他們投入勞動市場及持續就業。
- 特別津貼
- 申請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租金、水費及排污費、電話服務相關的開支#、眼鏡費、 學費及其他教育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醫療及康復用品等支出。
# 津貼只適用於非居於院舍而年滿18歲人士,有關津貼無須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