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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計劃
簡介
- 由勞工處提供
- 旨在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長工,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讓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 當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聘用40歲至59歲人士的僱主,可就每名僱員申請為期3至6個月的在職培訓津貼;聘用60歲或以上人士的僱主,則可就每名僱員申請為期6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津貼
申請條件
- 求職人士須於受僱時為年滿4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
- 受僱員工須為僱主在勞工處登記有關職位空缺後新聘的員工。僱主與受僱員工沒有任何親屬關係,且於是次受僱前雙方沒有任何僱傭關係
申請方法
- 無需預先申請參加本計劃,求職人士可待成功獲聘於經勞工處接納登記的全職或兼職長工空缺後,於入職首個月內經僱主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辦理相關手續
- 若受僱員工於勞工處未有有效登記,僱主須促請他/她盡快到任何一間就業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 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在職培訓津貼,詳情請參閱「僱主申請津貼須知」一段
- 熱線電話:2150 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