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自住物業-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申請條件?申請方法一覽
關於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簡介
- 由市區重建局提供
- 每個津貼申請上限為80,000元
- 目的旨在津貼有需要業主維修自住樓宇的費用,改善失修的情況,加強其居所的安全

申請條件
- 須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及
- 申請人須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業主;及
- 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申請物業;及
- 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 不得為未獲解除破產令的人士
申請方法
- 將申請表連同證明文件透過網上或親身遞交
- 查詢熱線:3188 1188
申請過程
- 市建局需核實申請人資格,審視物業和審批報價,而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需時3到4個月。申請人收到通知書應邀簽署津貼協議及宣誓,承辦商可隨之展開工程。完工後,申請人需通知市建局並提交完工證明文件。市建局會聯絡申請人視察物業,並發放津貼。請參閱住用單位維修工程小錦囊了解申請流程和注意事項